| 票价搜索 > 旅游景点 > 游记 > [游记]飞跃长城:从英雄壮举到非法行为 |
[游记]飞跃长城:从英雄壮举到非法行为 |
| 2007-09-04 xplore.cn |
|
飞跃长城:从英雄壮举到非法行为 童大焕 曾几何时,在名山大川搞大规模的庆典、文艺和体育活动一度被视为激发民族自豪感的举动而受到热烈的鼓励、赞扬和追捧。人们记忆犹新的是:1992年柯受良驾驶摩托车飞跃金山岭长城,当时被视为英雄壮举。1995年,魔术师大卫.科波菲尔穿越长城,被视为神奇行为。但是从今以后,这些行为将被视为非法。 根据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长城保护条例》。至少有7种活动严禁在长城上进行:取土、取砖(石)或者种植作物;刻划、涂污;架设、安装与长城保护无关的设施、设备;驾驶交通工具,或者利用交通工具等跨越长城;展示可能损坏长城的器具;有组织地在未辟为参观游览区的长城段落举行活动(如开Party等);文物保护法禁止的其他活动。(《新京报》2006-10-25) 根据该条例,在长城上装设与保护无关的设施、展示器具、超容量接待游客及驾车跨越长城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从昔日的英雄壮举被今天的法律法规所禁止,文物保护的法制建设前进了一大步。而法律作为文明建设的标杆和旗帜,也宣示着我们的观念前进了一大步,跨越了整整一个时代,一个狭隘民族主义的时代,一个分不清什么是商业行为什么是民族精神的时代。 当时间的流水抚去我们心头的狂热,今天的我们可以更加理智、客观、冷静地去思考、打量当年被我们热烈追捧的英雄壮举。无论是飞越长城,还是跨越黄河;无论是把演出的场景安排在太庙,还是电影《无极》剧组把外景地安在了世外桃源般的云南香格里拉碧沽天池美景,抑或是《大旗英雄传》剧组把布景搭在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浙江仙都风景区……对于主办者而言,无一例外,他们都是在进行着一场场精心安排的商业活动。他们极其巧妙而又不费吹灰之力地在借力,借名山大川的力,借千秋万代文化历史遗迹的力,借人们建立在祖国大好河山和悠久历史之上的民族自豪感之号召力凝聚力,一呼百应地聚集眼球,抬高自己所从事的商业活动的身价,扩大自己的影响。体育或者文艺,也都不过是商业的一种形式而已。那些活动之所以格外引人注目,令人高山仰止,并不仅仅是因为活动本身是高山,而是因为他们高高地站在了名山大川、千年文物这些令人仰望的“珠穆朗玛峰”上,以祖国的秀丽山川和宝贵文物为代价,烘托、成就了他们一时的光彩夺目和商业辉煌!欢呼的人们一时不在乎真相之所以;被拥戴的英雄及其幕后则在背后心花怒放地数钱,名利双收;只有祖国的名山大川和文物古迹在无声地低泣!今天,中华儿女终于听懂了它的哭声,并且用法律保护它,不让它再哭泣和忧伤。 不仅仅是长城,不仅仅是黄河长江,不仅仅是天池胜景,在风景名胜上“动土”历来是我国影视拍摄过程中的“拿手好戏”;在著名景区和文物、文化胜地安排大型、超大型文艺、体育和商业活动也往往是商人乐此不疲的把戏。而人类对自然界的破坏,有不可逆的特征;对文物的损毁,更具有不可逆的特征。一时之得,换来的是万古之憾。因此,从长城推广开去,中国的一切自然和文化遗产,都应该受到和长城一样的礼遇和保护。 一切伟大的文艺、体育和商业活动,我们也都欢迎,但它们无需、不必、也不应建立在对自然和文物破坏的基础上,这才是真正的文艺、体育和商业精神。文物的还给文物,自然的还给自然,文艺、体育、商业的,还给文艺、体育和商业。看看发达国家的文艺、体育和商业活动,水平不在我们之下,甚至于大多只在我们之上,但它们并不需要依赖站在名山大川和文物古迹这个“巨人”的肩膀上扬名立万,它们依靠自身的力量成为巨人!
|
| 转自:http://rss.xplore.cn/feed.php?channel=67&iid=3091&y=2006&m=10&d=26264阅读 |
游记文章由机器自动选取,来自其它网站,不代表票价网观点。 |
网友评论: |
| 共0篇回复 «上一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