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行政投诉举报中心的职能,优化全县行政执法环境和服务环境,通化县建立了投诉举报受理机制。 一是落实受理责任。通过县委县政府文件明确了举报中心的职责是处理好全县软环境建设方面的投诉举报、对各部门举报受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承办单位办理投诉举报不负责任、失职行为进行调查。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县政府行政投诉举报中心职能,分别落实了本部门、单位的受理职责,落实了责任人,实行专人负责。 二是公开受理事项。对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的、妨碍政令畅通的、妨碍公平竞争的、不依法行政的、对违反规定不予制止的等共计12种情形进行了列序。 三 是建立保障机制。全县至上而下建立了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实行分级负责和归口办理,即按照管理权限实行层层负责,分级管理;按照业务归属,举报事宜分别由主管部门处理。严禁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受理不受理,或不按规定限时办理。对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通化县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处理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四是公开承诺、建立监督机制。各部门、单位将本部门、行业办事内容、程序时限、结果及权力运行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向社会各界下发《投诉举报指南》,公开投诉举报电话,使投诉者明确投诉须知事项,合理采用投诉方式。(梁浩 宋殿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