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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记]青州新闻青. |
2008-04-12 |
新华网山东频道3月17日电(记者王志)如今,网络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网络消费则成为新时尚。但是由于网络的特殊性,导致网上购物中频频出现商品有瑕疵、商品实际性能与网站宣传不符等问题。山东省消费者协会的数据显示,2007年,山东消费者关于网上购物的投诉达到140多件,渐成消费者新的投诉热点。 据分析,目前网上购物“陷阱”主要集中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低价诱惑。在购物网站上,有许多产品以低于市场价一半或是更低的价格出现,这种超低价的商品有可能是二手货或残次品。 二是虚假宣传。一些网站提供的产品说明夸大甚至是虚假宣传,消费者看到实物后与网上看到的样品相差甚远。由于购买者与卖方没有面对面的交易,很难联系到卖主,更有些卖主把钱骗到手后就把服务器关掉,然后再重新设置网站故伎重施。 三是设置格式条款。买货容易退货难,一些网站的购买合同采取格式化条款,对网上售出的商品不承担“三包”责任、没有退换货说明等。消费者在网上购买质量不好的产品,想换货或维修时,就无计可施了。 四是购物证据不足,维权难。网上销售的商品出现问题,消费者由于手中购物证据不足,维权较难。汇(寄)款是网上购物采用的主要支付方式,消费者手中除了汇款单,没有其他购物凭证,而汇款单无法具体标明商品的功能、型号等内容。此外,一些网上购物公司的名称、售卖人、地址、电话、门牌号码都是假的,许多网上交易还是跨省市的异地交易,给监管部门受理与查处造成困难,消费者的损失很可能追不回来。 五是一些提供网络购物交易的平台未尽到监管的责任和义务。消费者对网络购物的投诉主要集中在数码产品、珠宝首饰、化妆品、服装、图书音像等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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