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徐霞客游记》,开辟高黎贡山徐霞客游路 ■杨永明 高黎贡山有多条古道,徐霞客只走过一条;高黎贡山可开辟多条旅游线路,只有一条可命名为“徐霞客游路”,即城门洞线。 徐霞客到腾冲旅游曾两度翻越高黎贡山——即来回各一次,两次均走城门洞线,分别留下与此线相关的文字1050余字和380余字,成为高黎贡山城门洞旅游线的极为珍贵的资料,是一笔特有的财富。因此,高黎贡山城门洞旅游线就有两笔特有的资产:老公路与古道的多处交叉及沿线原有的服务设施、《徐霞客游记》。 要盘活第一笔特有资产,只需维护一下公路,修葺一下服务设施即可;要盘活第二笔特有资产,我个人认为应该这样—— 一、高黎贡山城门洞旅游线可以命名为“徐霞客游路”。这样命名,游路名称的无形资产就会成为高黎贡山各旅游线中最高的。借助徐霞客的知名度可以迅速提高这条游路的知名度,便于经营推介,便于揽客组团,便于普及翻越高黎贡山这种旅游。 二、公路与古道各交叉口应设立指路牌,指明此处地名、此去地名及路程,载明《徐霞客游记》中的相关部分。凡今用地名与《徐霞客游记》中有差别者,用括号注明“《徐霞客游记》地名为××”。 三、旅游线始点、终点处设立“徐霞客游路”标志牌,并详载《徐霞客游记》中的相关部分。标志牌宜宏伟,不宜小巧,应比南斋公房旅游线上的再大一些。 四、沿线有旅游价值的点,如果《徐霞客游记》中没有提到的,亦应开发利用,如响水湾古人类遗址等;有的点,其价值未被徐霞客完全发现的,亦应另行挖掘其价值,给予标志说明,如“诸葛城”。 五、沿线维护可分摊责任,服务单位应责任和权利对等。比如,分水岭以东部分可由坝湾方面负责维护,分水岭以西部分可由大蒿坪方面负责维护。维护可以由原有服务单位负责。两方的服务单位也可组成“高黎贡山徐霞客游路旅游开发公司”,承担维护责任,垄断游路开发利用——即不允许不承担维护责任的单位或个人参与旅游接待等相关服务。 六、隆阳区和腾冲县应迅速指导成立开发公司,使高黎贡山各旅游线路中率先热起来一条。这样做,既可迅速扭转沿线原有服务单位因公路改线造成的严重亏损局面,盘活不良资产,增强纳税能力,增加就业人数,又可普及高黎贡山旅游,从而诱发游客对其它旅游线的兴趣,从而有助于其它旅游线的开发。 作者地址:云南省腾冲报社 邮政编码:679100 电话:0875-5183558 电子信箱:15805446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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