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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记]驴友全攻略之德国旅游签证申请程序 |
2008-01-21 sina.com.cn |
持申根签证者(只要签证上没有其他加注)有权前往所有"申根国家":比利时、丹麦、德国、芬兰、法国、希腊、冰岛、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奥地利、葡萄牙、瑞典和西班牙。半年中最长逗留期为90天。 1.有关使馆和总领事馆 受理签证申请的是主要旅行目的国(不一定是第一个入境的申根国家)的使领馆。德国驻外签证主管机构情况见第五条。 2.申请签证 持因私普通护照者按预约时间本人亲自到签证处申请签证。16岁以下和60岁以上的申请者可以以书面形式全权委托信任的人递交申请。申请申根签证须先预约,而且只能通过电话(010)65321925 于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至11:30及星期一至星期四下午13:30至16:30预约 德国驻华大使馆签证处接待时间: a)办理签证时间(只受理预约者):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1:30 3.所需材料 1)2份认真填写的申请表(RK1201,空白表格复印件和网上下载表格有效),贴上近期的证件照 2)护照(其有效期在签证到期后仍不少于90天)及一张身份页复印件 3)回程机票的预定和确认证明 4)再申根国家旅游的饭店预定,交通和日程安排 5)这次旅行的经费来源证明(可出示银行存款证明) 6)申根国家逗留期间医疗保险证明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7)对于中国籍的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包括所有页和加页的复印件) 8)对于其他国籍的申请人:在中国的居留许可证(包括所有页和加页的复印件) 9)工作单位出具的有关申请人职务和准假证明原件。证明中须列出单位签名者的姓名、职务、地址、电话和传真号、 须领导签字和加盖公司印章 附加材料、要求和信息 1)对于无父母陪伴的未成年人:出生证明原件或公证书(须注明父母姓名)及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赴德声明(此声明可由父母或监护人亲自到本使馆签署,也可出具由公证机关公证的声明书) 2)个别情况可以要求提供其他材料 3)本使馆可以要求提供一份递交材料的德文或英文译文 4.签证费 签证费在25至35欧元之间不等,按入境次数和预计逗留期限计算。签证费以人民币支付。 注意:除签证费外,签证处的所有公务活动、申请表和申请签证须知及预约均免费 5.德国驻外签证主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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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5aed4e010002ts.html224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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