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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记]加快瑞金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 |
2008-05-22 sina.com.cn |
瑞府发〔2007〕4号 瑞金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加快瑞金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的 通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加快把我市打造成国内外著名的红色旅游名城,培育壮大旅游支柱产业,现将《关于加快瑞金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三月十一日 关于加快瑞金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 为深入贯彻瑞金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我市旅游业发展,努力打造国内外著名的红色旅游名城,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旅游发展扶持政策。 一、旅游项目招商引资政策 1、积极鼓励引进旅游项目。推出一批重点旅游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通过租赁、拍卖、转让旅游景区景点(国家文物保护单位除外)经营权等方式,面向市内外招商,重点引进大企业、大集团投资旅游景区景点开发、高星级饭店等项目。对引进投资主体直接投资旅游建设项目的,按市政府当年的招商引资奖励政策执行。 2、对重大旅游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策划、包装和推出一批重点优势旅游项目,以项目为载体,吸引国内外知名的大企业、大财团参与我市旅游资源开发。对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或有重大意义的旅游建设项目(含按四星级以上标准建设的旅游饭店),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优惠政策。同时,由市政府成立项目推进小组,进行全程跟踪协调服务。 二、旅游项目用地政策 1、大力支持旅游建设项目用地。把旅游用地纳入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中。对纳入旅游发展总体规划范围内的旅游建设项目(含按四星级以上标准建设的旅游饭店)用地,国土部门确保优先供地。 2、旅游建设项目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前提下,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 3、植物观赏园、农业观光园、森林公园、绿地水体等项目可按农(林)业用地政策办理。 三、财税奖励政策 1、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补贴扶持。对新建大型景区(含四星级及以上宾馆)从经营年度3年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中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由市财政按50给予补贴;该项目从获利年度起5年内缴纳的所得税中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由财政部门全额给予补贴扶持。 2、规费优惠。对新投资景区(含四星级及以上宾馆)开发建设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所涉及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凡属城市规划区外的予以免收;属规划区范围内的减免50。在立项、审批、登记过程中涉及的行政许可证件办理只收工本费。新投资的景区(点)建成后,市政府权限内的所有行政、事业性规费实行先缴后奖。 3、鼓励旅游商品产销政策。旅游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景区内新开的旅游商品定点商店、商场、市场,从经营年度起五年内缴纳的各种税金、附加、基金及增值税市留用部分,经旅游部门认定报批后,予以全额补贴扶持。 4、设备进口、国内购置设备、购置国产交通工具税收优惠。注册资本范围内,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的新办旅游企业设备进口投资免税;对外商投资企业在国内购置设备,如该类设备属免税目录范围,可全额退还生产设备增值税,并按有关规定免抵企业所得税;旅游企业购置国产交通运输工具等相关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经省经贸委确定,并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给予抵免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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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8f9a2b010008jg.html616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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