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许多要出行旅游者,向我反映在随团旅游时被旅行社强行收取“人头费”的问题。据我本人所了解,向游客加收“老年费”“儿童费”“夫妻费”已经成为了各大旅行社的“潜规则”,一些游客因职业原因也被列入其中。教师保险业务员等因购物理智便被列入其中。
据我了解,出境游收取“人头费”已成为旅游业内约定俗成的“行规”,近日又向国内旅游市场蔓延。在黑龙江省国旅出境部,报名参团到东南亚和澳洲等地旅游,老年人、儿童和夫妻都要加收3200元的“人头费”,不仅如此,教师、记者和保险业务员等职业的游客也要每人加收3000元;在中旅国际旅行社国内部,老年人和儿童参加“海南游”,也要在成年人收费的基础上每人加收200元。据旅行社工作人员讲,老年人和儿童消费能力较弱,夫妻二人同游,进店购物是属于家庭型购物,共用一个钱包,购物能力也只相当于一名游客,而教师、保险业务员和记者等职业的人购物较理性,维权意识还强,对待这些特殊人群“地接社”都要加收“人头费”才能有利润可赚。 据旅游业内人士讲,旅行社对特殊人群收取“人头费”的行为,是旅游行业无序竞争的结果,在低团费的运营中靠消费者购物和自费项目中获取利润。 我本人认为,旅行社为所有随团游客提供的是相同的服务,却人为将消费者进行年龄、职业的分类,实行不平等价格待遇,这种加价旅游明显存在消费歧视。依据《消法》规定,旅行社强收“人头费”的行为严重侵害旅游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是一种消费歧视。我有必要提醒消费者,不应该只看重报价,更应关注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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