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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恶心的浙江奉化之旅 |
| 2010-10-08lvping.com |
| 10月2号,一家三口开开心心来到宁波,开始了3天2晚自助游之行。3号到达奉化,游览雪窦山风景区。入住奉化大酒店,晚10点车子停到该酒店停车场,4日早7点半左右准备去奉化其它景区游玩,发现车子前挡风玻璃被钢珠打碎,与酒店交涉,酒店态度极其恶劣,认为酒店无能为力,拒绝任何赔偿。报110后,派出所备案,但让我们自己去与酒店协调,称警察只负责备案,不负责调解;后拨打12315,接线小姐称他们只负责家庭生活方面的消费纠纷,不负责酒店住宿调解;再次拨打后,奉化消保委派人过来调解,我们认为酒店应该赔偿4S店报价的一半(750元),车膜和另外的一半有我们承担,可酒店承认自己有责任但拒绝赔偿;后消协建议酒店赔偿,酒店方称:要么客人自己找到责任人,要么赔偿300元(4s店认定仅前挡风玻璃材料和人工费就需1500元)。酒店扬言:300元,要就要,不要拉倒!并拒绝在消协转办单上签字。此后对此事不闻不问。消协对此也无能为力。调解无果。至12点左右,我们无奈离开,出游计划完全被打乱,出游宁波的好心情完全被破坏。奉化作为全国著名旅游城市,至此在我们和孩子的心中留下极为恶劣的印象。回到上海后我们又打电话至奉化市旅游局。一位男同志听完我们的投诉后称,此事应该让110解决,认为如果酒店拒不赔偿,他们也无能为力。而且酒店停车场监控录像无法看清具体情况,所以难以认定酒店方的责任。10月5号再次打电话至该旅游局,一位工作人员除陈述上述言论外,声称酒店停车场未收费,言下之意也就不应该对车子损坏负责。称旅游局不是行政单位,只有调解作用,没有处罚酒店的权力。让我们谁投诉谁举证,可以自己寻找责任人,也可走法律途径。 |
| 转自:http://www.lvping.com/journals/AllSingleJournals.aspx?Writing=1309967170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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