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达岭—十三陵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2007年-2020年)》(1) 八达岭-十三陵风景名胜区是经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批全国重点风景名胜区之一,区内拥有两处世界文化遗产地,在世界上享有很高的声誉。但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原有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发展要求,当地经济发展、农民生产、生活与景区保护之间的矛盾日见突出。在此背景下,为更好的保护风景资源、使得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城市发展相协调,我院按照建设部相关要求,在《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年》的指导下,对1992 年经国务院批准的《八达岭—十三陵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总则 第一条 八达岭-十三陵风景名胜区位于北京市,是1982 年11 月经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批全国重点风景名胜区之一。 第二条 八达岭-十三陵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是以一九九二年经国务院批准的《八达岭—十三陵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为基础,在《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年)》、《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发[2006]474 号)以及《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指导下编制而成的规划文件,在八达岭—十三陵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管理中具有法规性。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因特殊原因需要对本规划内容进行局部更改时,必须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报批,经审批通过方可更改。 第三条 本次规划的八达岭-十三陵风景名胜区面积为326.37 平方公里,外围保护地带面积为141.38 平方公里。 第四条 本次规划的规划年限为2007 年至2020 年,其中近期到2010 年,远期到2020年。 第五条 本次规划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方针,遵循遗产本体与环境风貌整体保护、资源利用服从资源保护、服务功能与游览功能配套、发展规模与资源容量协调、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等原则。 第六条 修编重点 1、 规划范围调整 2、 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 50298—1999)》要求补充完善规划容 3、 划定核心景区 4、 调整完善风景名胜区对内对外道路交通系统 5、 协调好风景名胜区规划与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文物保护规划、交通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各类相关规划的关系。 6、 协调景观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与风景名胜区内“三农”问题的关系,创造和谐社会。 第七条 规划目标 1、通过规划和科学合理的措施,保护好遗产本体及其整体环境风貌和历史文化信息,达到保护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读性、可持续性和有限利用性的目标。 2、通过对各类自然资源的保护、恢复及配置,强化内外环境之间的协调互利以及整体发展的平衡有序,实现良好的自然景观环境,构筑北京西北方向绿色生态屏障。 3、充分发挥景区弘扬民族文化、中外文化交流、游览观光、休闲娱乐、历史教育和科学普及的综合功能, 确定符合资源承载力的人口规模与环境容量;组织和谐的游览活动,促进景区可持续发展,把八达岭—十三陵风景名胜区建设成文化遗产环境完整、人文与自然和谐、景观优美、安全环保,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地”和自然与文化游览胜地。 第一章 风景名胜区范围与性质 第八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确定八达岭-十三陵风景名胜区范围西包括关沟、西北包括长城及石峡古堡,北包括土边长城及岔道古城、碓臼峪,东包括银山塔林及铁壁银山,南包括龙、虎山等景观资源集中的区域,总面积326.37 平方公里。规划确定的核心景区具体范围包括八达岭长城景区、居庸关长城景区,十三陵景区、银山塔林景区,总面积178 平方公里。规划在风景名胜区范围以外划定的外围保护地带面积为141.38 平方公里。 风景名胜区具体范围及各核心景区范围分别如下: 1、 风景名胜区范围 东至昌平区兴寿镇花果山村、海子村界;西到八达岭镇域西边界及镇中心规划建设区界、居庸关以南关沟西侧距关沟约1000 米的大致与关沟平行的山脊线、居庸关以北关沟西侧距关沟约2000 米的大致与关沟平行的山脊线的连接线;北至由昌平区北边界、延庆县八达岭镇东北界、以长城3000 米控制线为基准线的山脊线、路以及现状建设区边界线的围合线;南到由延庆县八达岭镇南边界、昌平区城关街道办事处龙、虎山以南的铁路以北100 米、新城规划北部建设用地界、虎峪沟和清华200 号北边界的连接线。 2、核心景区范围 ①八达岭长城景区:面积55.00 平方公里,位于风景名胜区西部,西至帮水峪村东侧山脊线、八达岭镇中心区界及八达岭镇镇域西边界;南至八达岭镇镇域南边界;东至八达岭长城东侧山脊线;北至以长城3000 米控制线为基准线的山脊线、路以及现状建设区边界线的围合线(风景名胜区西北边界线)。 ②居庸关长城景区:面积36.02 平方公里,位于八达岭长城景区东南,西至居庸关以北关沟西侧距关沟约2000 米的大致与关沟平行的山脊线与居庸关以南关沟西侧距关沟约1000 米的大致与关沟平行的山脊线的连接线(风景名胜区西边界线);北至昌平区界;东至关沟以东约2000-3000 米山脊线;南至南口古城及关沟南部山区与平原区的分界线。 ③十三陵景区:面积83.32 平方公里,位于风景名胜区中部,以陵寝为中心,其范围大致与原陵墙一致,南部入口处适当扩大至风景名胜区南边界。 ④银山塔林景区:面积3.61 平方公里,位于风景名胜区东部,以古墓塔、寺庙遗址为中心,向外延伸至塔林分布区景观面的山脊线。 3、 外围保护地带 面积141.38 平方公里,西侧将八达岭镇位于风景名胜区以外其余用地及河北省临近长城约1000 米左右以长城西侧现状路为界的部分用地纳入保护地带。南部沿南口镇现状道路至八达岭高速公路至政府街,过东沙河一直沿规划路向东至京通铁路。东部沿风景名胜区范围以外一重山脊线由南向北接昌平与怀柔区界,将长陵镇位于风景名胜区范围外的村庄纳入外围保护地带。 第九条 性质 八达岭-十三陵风景名胜区是以独特的长城和皇家陵寝为主景、文物古迹与自然风光完美结合为特色、具有历史文化展示、自然景观游览功能的世界文化遗产级综合性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第二章 风景资源评价结论 第十条 总体评价 具有两处世界文化遗产即:长城与自然山体、城堡与山体沟谷融为一体而形成的古代军事防御体系;明十三陵的建筑物、水系、背景山体、及开敞空间等形成人文与自然完美结合的文化自然景观。其生态优良、自然环境良好,完全具备国家级风景资源条件。可概括为:长城雄关、皇家陵寝;山水相依,世界瑰宝。 第十一条 分级分类评价 八达岭-十三陵风景名胜区共有144 处景源,分属两大类六中类、二十三小类。通过对144 处景源的逐一评价,八达岭-十三陵风景名胜区内拥有特级景源19 处,一级景源24 处,二级景源37 处,三级景源48 处,四级景源16 处。 八达岭-十三陵风景名胜区景源等级表(略) 第十二条 综合评价 风景名胜区内的人文景源无论数量还是质量都远远高于自然景源,整个风景名胜区的特级景源全部为人文景观,主要为胜迹,具有深厚的历史人文内涵。自然景源虽然也拥有一定数量,且自然环境优良,但价值相对一般,主要以地景、生景、水景为主。 第三章 景区容量与游人规模 第十三条 景区容量 经采用线路法、面积法、卡口法相结合的方法测算,八达岭-十三陵风景名胜区日最高游人量应控制在5.33 万人以内,年游人量应控制在1600 万人次以内。 第十四条 游人规模 根据八达岭-十三陵风景名胜区游人规模预测,八达岭-十三陵风景名胜区的游人规模近期到2010 年为1400 万人次,远期保持稳定不再增长,仍为1400 万人次。考虑到八达岭-十三陵风景名胜区的旅游接待将主要依托北京市区,规划确定风景名胜区外的旅游服务基地及旅游村内的旅游接待床位应控制在2000 床以内。 第十五条 常住人口规模 规划严格控制风景名胜区内的人口增长,为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要求有必要外迁部分居民人口,其中核心景区内的居民点除具有一定历史价值而现状保留的村庄外应全部迁出,风景名胜区内常住人口到2020 年应控制在1.2 万人以内。 第四章 功能分区与规划布局 第十六条 空间结构 八达岭-十三陵风景名胜区呈“带状与掌状相结合”的空间结构。带状是指以八达岭长城世界文化遗产为核心的风景名胜区西部地区。主要包括了南口古城遗址、居庸关、上关遗址、关沟沿线自然景观、水关长城、八达岭长城、八达岭国家森林公园、残长城和土边长城及岔道古城等景区景点。掌状是指以十三陵世界文化遗产为核心的风景名胜区东部地区。主要包括十三陵陵寝和银山塔林人文景观及虎峪、沟崖、双龙山、碓臼峪、大岭沟、蟒山等自然景观。 八达岭-十三陵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建设、管理应该依据此整体空间结构进行整体控制。 第十七条 功能分区 规划将八达岭-十三陵风景名胜区分为五大类功能区,分别是核心景区、一般观赏游览区、景观培育与恢复区、环境协调区、综合管理与旅游服务区。 第十八条 核心景区 主要以人文景观为主,包括八达岭长城景区、居庸关长城景区、十三陵景区、银山塔林景区,总面积178.00 平方公里。该区域应以保护世界级风景名胜资源为主要管理内容,主要开展以文化景观和山水环境为主要内容的观光游览活动,禁止进行一切不必要的建设开发。 第十九条 一般观赏游览区 主要以自然景观为主,包括黄土梁景区、八达岭森林公园、沟崖自然景区、虎峪自然景区、碓臼峪自然景区、蟒山森林公园、双龙山自然景区、大岭沟自然景区,总面积28.54 平方公里。在保护生态景观环境和人文名胜资源的前提下,可开展自然景观欣赏、生态游览、休闲娱乐、体育健身等内容。 第二十条 景观培育与恢复区 是风景名胜区范围内、风景游赏用地以外的山林地区,是风景名胜区的景观背景区域(不含已经划入景区的用地),主要分布在北部山区,总面积109.95 平方公里。其主要功能是生态培育、景观恢复、必要的科学考察、林业养护与管理,不得开展游览活动。 第二十一条 环境协调区 以居住和发展生态农业为主,总面积为9.87 平方公里。为协调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游览、与农民生产、生活的关系,可结合农田果林等开展采摘、民俗游览项目;可适度开展游览活动,发挥乡土景观的游赏价值;承担风景名胜区部分游览服务功能。同时应针对风景名胜区的整体环境要求进行保护和景观恢复。 第二十二条 综合管理与旅游服务区 综合管理与游览服务区指为风景游赏服务的游览设施集中建设区域。主要为八达岭镇旅游综合服务区、十三陵-长陵镇中心旅游服务区等。考虑到避免对长城景观和十三陵陵寝景观造成影响,将其位于风景名胜区外进行建设。综合管理与旅游服务区总用地面积约为2.63 平方公里。 第五章 保护培育规划 第二十三条 原则与方法 风景名胜资源是珍贵的自然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资源,保护风景名胜资源是风景名胜区管理的首要任务。风景保护规划按照真实性、完整性和适宜性原则,根据八达岭-十三陵风景名胜区的特点,采取分类保护为主,分级保护为辅的方法。该方法以风景资源的价值、级别和类型为主要依据,结合土地利用方式,进行相应的保护区划分。 第二十四条 保护区划分 依据风景资源价值和等级的不同,八达岭-十三陵风景名胜区划分为史迹景观保护区、自然景观保护区、森林生态保护区、田园风光保护区。并在风景名胜区外划定了外围保护地带。 保护分区面积统计表(略) 第二十五条 史迹景观保护区 根据八达岭-十三陵风景名胜区的特级和一级景源均为人文景观的特征和对长城、十三陵等世界文化遗产及其环境的相应保护要求,确定史迹景观保护区范围为核心景的范围,为一级保护区,总面积为178.00 平方公里。 1、保护对象 ①长城、十三陵、银山塔林等42 处一级景源 ②文物古迹周边的山形水系、地貌和植被、古道路、桥涵及其它相关设施 ③区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名人墓葬、地下埋藏区、尚未划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④区内与长城及十三陵具有历史渊源的古村落 ⑤区内古树名木 ⑥区内整体山林,溪涧水体、岩石 2、 保护要求 史迹保护区内,除必要的步行游览和安全防护设施外,严禁增设与其无关的设施,严格限制机动交通车辆进入,严禁任何不利于保护的因素进入。应按照环境容量合理控制游人规模,不得安排旅宿床位。史迹景观保护区内的村庄不得新建,严格限制改建,有条件的应按规划逐步外迁,加强生态绿化建设。 3、 保护措施 ①为屏蔽核心景区过境交通,迁出对景观有影响的停车场;外移景区内过境交通及降低景区内现状过境道路等级。核心景区采用内部环保节能交通运输系统。 ②外迁景区内对景观有影响的商业及其它建筑设施;农村居民点等。 ③改线或废除景区内影响景观的架空线路及各类高塔。 ④加强景区内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和中水利用;采用生物防治和清洁能源,防止各种污染。 ⑤加固、维修和恢复文物建筑物、构筑物;清整文物遗址及水系,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宜的保护与展示方式;恢复和培育整体环境风貌。 ⑥控制人口规模,特别要严格控制常住人口规模,疏导游人规模,保证景区合理容量。 第二十六条 自然景观保护区 除了史迹景观保护区以外的游览地区,也就是一般游览区的范围。为二级保护区,以保护自然景观为主。总占地面积28.54 平方公里。该区域具有较高的自然美学、生物多样性、科研和生态价值。 1、保护对象 区内自然山体、植被、动物、泉、潭、瀑布、溪涧、岩石等。 2、保护要求 该区内严禁开山采石、挖掘药材及其它植被等破坏自然环境和不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行为。该区可以安排少量的旅游服务设施,严格限制与风景游赏无关的设施建设,应限制机动交通工具进入本区。 第二十七条 森林生态保护区 为除游览区以外的山林地区,其范围与景观培育与恢复区一致,为二级保护区,主要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总面积109.95 平方公里。该区域具有较高的生态和自然资源价值,应保持该地区的生态完整性并培育自然景观,保护生物多样性。 1、保护对象 自然山体、动、植物资源、水体及岩石等。 2、保护要求 该区内以保护山体水系、森林植被及其它动植物资源为主,其内严禁开山采石,禁止一切破坏景观、破坏地形地貌以及自然植被的活动。控制人为活动对物种资源和林地环境的破坏;加强林地环境及植物资源的管理,限制药材和其他经济植物种类的采挖。培育和恢复被破坏的山体和植被,保持水土、保护动物。严格控制区内村落建设。禁止开展对风景环境不利和造成面源污染的生产与经营活动。 第二十八条 田园风光保护区 为现状当地农民生产生活密集区。景区内除北部山区及能够开展游览、休闲等活动的区域外,平原区仍然保留了部分农田及居民点,为三级保护区,主要保护与世界文化遗产相关的历史风貌,总用地面积9.87 平方公里。该区内以居住和发展生态农业为主。 1、保护对象 田园景观、耕地、民俗风情、地方建筑风貌。 2、保护要求 农业种植要符合该地区历史风貌,以果树种植为主;不得占用基本农田搞建设;不得引进对风景名胜区有影响的产业;农民居住建筑风格要突出地方特色,与风景名胜区整体环境风貌协调。 第二十九条 外围保护地带 规划结合行政界线、山脊线、规划及现状道路,充分考虑外围地区对风景名胜区的影响程度,进行外围保护地带的划定,总面积141.38 平方公里。该区重点保护整体环境风貌与生态环境不受破坏,在上述前提下根据“保护性开发”的原则进行建设。外围保护地带内应保持山体地形地貌的完整性,严禁开山采石,培育和恢复山体植被,减少水土流失。农村居民点建设活动不得破坏风景资源。城镇建设区内应控制城镇规模,控制环境污染,所有建设必须进行环境分析与评价。 第六章 专项保护规划 第三十条 环境保护规划 1.总体环境质量评价 ①大气环境质量:八达岭地区主要污染源为交通(包括过境交通和本地旅游交通)汽车尾气,十三陵地区除汽车尾气,主要是村庄及单位燃煤废气排放,但排放量不大,山区基本无污染源。总体来说,八达岭—十三陵风景名胜区内大气环境质量良好,基本符合大气环境质量一级标准。 ②水生态环境质量:风景名胜区内主要河流有关沟河,虎峪沟,德胜口沟、锥石口沟、上下口沟、黑山寨沟、大岭沟等。山区段基本没有污染源,水质基本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一类标准,属于无污染的清洁水体。通过村庄的局部地段有轻微的人为活动的影响,基本属于清洁水体。 ③噪声环境质量:总体质量较好,基本符合国家环境噪声标准。京包铁路、大秦铁路、八达岭高速路、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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