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7天云南抚仙湖之行财务清单 [b]本次财务清单如下:[/b] [b]收入:[/b] 1)14人*300元/人=4200元 2)8人*128元/人=1024元(不含玫瑰,子怡,碧水,韩先生,二针见血,沾青) 3)2人*110元/人=220元(二针见血,沾青) 4)1人*27元/元=27元(花儿) 5)人贩子、队长等共捐献8元 收入合计[b]:5479元[/b] [b]支出:[/b] 10月2日 1、火车站--汽车站 ,公车费:18人*1元=18元 2、汽车站--澄江,公车费:16人*14元=224元(14个大人加2个小孩票) 3、澄江--抚仙湖,包车费:100元 4、住宿包3餐:14人*85元/人=1190元 10月3日 5、住宿包3餐:14人*70元/人=980元 6、啤酒饮料等:50元 10月4日: 7、中餐:300元 8、中餐地--阳光海岸,包车费:100元 9、阳光海岸--孤山,包船费:200元 10、孤山门票:13人*15元/人=195元(感谢队长让我们节约15元的门票费) 11、住宿(包晚餐):14人*30元+30元=450元 10月5日: 12、阳光海岸--昆明,包车费:350元 13、早餐:23元 14、房费:300元(加花儿,共11人) 15、中餐:10人*10元/人=100元 16、昆明市区--民俗村,车费:10人*1元/人=10元 17、民俗村门票:10人*72元/人=720元 18、民俗村--昆明市区,车费:8人*2元/人=16元(除二针和沾青) 19、晚餐:127元 支出合计:[b]5453元[/b] [b]余额=收入5479-支出5453=24元[/b] [b]备注:[/b] 1、余下24元,捐献给行者网站建设 2、来回火车票,特别感谢土元素先行垫付,请各位将钱交予人贩子姐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