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6月28日,和朋友们一起到内乡县衙游玩时拍摄 河南内乡县衙 内乡县衙,位于县城东大街中段北侧,座北面南。县衙始建于1304年,历经元、明、清、中华民国至今前后近七百年。这里一直是历代县级政府的官署衙门。故宫易保,县衙难存。当年县衙的部分建筑已不复存在,但其主体建筑历经岁月仍然能够保留下来,已属罕见。因此,它是我国目前唯一一个保存比较完整的古代县衙,并在1984年被辟为全国唯一一家县衙博物馆,1996年列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据《内乡县志》记载,内乡县衙始建于元大德八年(1304)年,明初重建,以后又屡次扩充规模,明末被李自成农民军烧毁。到清朝康熙年间又重新修建,房舍达300余间,咸丰七年(1857年)初又被捻军焚毁。光绪二十年(1894年),正五品知县章炳焘开始重修县衙,七年间,建起了房舍280间、占地27000平方米的庞大的县衙建筑群。当时,整体布局分为中轴线(知县衙0、东侧副线(县丞衙)和西侧副线(主簿衙)三大部分。中轴线建筑有宣化牌、照壁、大门、仪门、公生明坊、大堂、军械库、三班六房、二堂、公署、三堂及其配房,银局、税库、东西帐房、库房、东西花厅等;东侧副线建筑有榜房、申明亭、寅宾馆、巡捕衙、县丞衙;西侧副线建筑有楼房、旌善亭、监狱、谯楼、吏舍、主簿衙等。然而,随着岁月的流逝,县衙东西两侧的副线建筑多数已不复存在。现在我们所能看到的大多是间炳焘重修后保留下来的清代县衙中的中轴线部分,计有房屋117间,建筑面积2700平方米,占地面积6700平方米。 大门面阔三间,中为通道,两边建成有衙门常有的"八"字墙,大门两侧有一对威严的石狮,大门东侧原来放置一面大鼓,是当年告状人击鼓鸣冤的地方。现存一幅《三院禁约》碑,是明朝万历三十九年(1611年)知县易三才等立于公署门首左侧的一件珍贵的历史文物。 大门前原有建筑宣化牌和照壁。宣化牌原为一木构牌坊。明朝咸化年间始建,后多次重修。它面阔10余米,高约7米,四柱三楹,上为升斗拱昴结构形式,中置一方横匾,南而书"菊潭古治"四个楷书大字,北面书"宣化"(意为宣化教化)二字。整个牌坊造型优美,雄伟壮观。此牌坊被烧毁后,清代又建有高大的石构牌坊,两边分刻着"官吏是公仆,民众是主人"的字样。现已不存。 与宣化牌隔街相对的是照壁,宽约10多米。照壁北面绘有一幅名叫"犭贪"的想象中的动物,状如麒麟,据说是神话中的贪婪之兽,能吞下金银财宝。尽管在它的周围已经堆满了各种珍宝,但它仍然贪得无厌,还想吃掉太阳。旧时官府中均以此画告示官员们不要贪赃卖法。 大堂前起县衙大门,经过百米长的青石甬道(甬道中部原有仪门,俗称二门),拾级而上便上大堂。大堂、二堂、三堂是县衙中轴线上的三大主体建筑,都是台基托附。尤以大堂最为壮观。它面阔五间21.3米,九檩架,高11.2米,进深11.7米,建筑面积248平方米。大堂上方悬挂"内乡县正堂"行楷金字匾额,堂前粗大的黑漆廊柱上有抱柱金联"内乡县正堂"行楷金字匾额,堂前粗大的黑漆廊柱上有抱柱金联"欺人如欺天毋自欺也,负民即负国何忍负之"。堂中央有一暖阁,为知县公堂,正面屏风上有彩桧"海水朝日图",黑漆公案上放有文房四宝、印盒、惊堂木及发令签等审案用物。阁外西侧摆放着堂鼓、仪仗及刑具等,阁前地坪上保留有两块青石板,东为原告石,西为被告石,石上现在留有四个明显的跪坑。这巍峨森严的大堂,就是昔日知县举行重大典礼、审理重大案件,迎接上级官员的地方。 大堂月台下不远处,原来建有公生明牌坊和分列两侧的三班六房,现仅存四间兵、刑、工承发房。公阁下明牌坊是一石构建筑,由"戒碑"、"戒石铭"演变而来。古代州县衙门大堂前均有这一设施。向南刻"公生明"三个大字,作为官场箴规,意思是公正方能明察事之本来(即"公生明,偏生暗");向北刻县令戒约:"尔俸尔禄,民脂民膏,下民易虐,上天难欺"。这样,县令坐堂理事即可见此,以警戒其秉公办事。若徇私枉法,天理难容。 三班六房是明清时代州县吏役的总称。三班指皂、壮、快三班。皂班主管内勤,壮班和快班共同负责缉捕和警卫。六房指吏、户、礼、兵、刑、工书吏房。吏房掌官吏的任免、考绩、升降等;户房掌土地、户口、赋税、财政等;礼房掌典礼、科举、学校等;兵房掌军政;刑房掌刑法、狱讼等;工房掌工程、营造、屯田、水利等。县衙六房与中央六部相对应,其首领由县令指派小官吏担任,称书吏或承发吏,直接对县令负责。六房又依纵横分为左右列和前后行。纵排是左列吏、户、礼三房,右列兵、刑、工三房;横排是吏、兵二房为前行,户、刑二房为中行,礼、工二房为后行。这里也昭示了封建社会无处不在的森严等级。它即是政治的体现,也是思想文化的潮流。 屏门这是大堂通向二堂的一座屏障。门前有一小院子,甬道两边有四间小屋,这是衙役听差的地方。屏门前置黑漆板门,后置格扇门。格扇门上方面北悬一匾额,上书"天理、国法、人情"六个金字。这是告诫知县,施政办案必须遵循的基本纲领。即:顺应天理,执行国法,合乎人情。但格扇门只供县令和上级官员出入,吏役人等经过该门时,只能从两侧的走廊通过。 二堂又名琴治堂。取《吕氏春秋》中宓子贱弹琴理案的典故,后用以称颂县令。二堂是知县处理一般民事案件的地方。它面阔五间,七檩架,高10.2米,进深10.7米。堂前的楹联为"法行无亲令行无故,赏疑唯重罚疑唯轻"。堂上设公案,两侧有刑具。二堂两侧各有厢房五间,中间为过厅,由此可达东西花厅院。 公署穿过二堂进入天井院,院内东西两连各有配房三间,这是县衙有关官员在此处理公务的地方,故称"公署"。公署后面,是与三堂相通的穿廊,这里有一丛茂密的南天竺和一棵合抱的元代丹桂树,遮天蔽日,幽深静谧。 三堂从公署院向后,走过穿廊和一道格扇门屏障,正面北屋就是三堂。三堂面阔五间,七檩架,高10.7米,进深10.9米。三堂前檐矗立着四根黑漆大柱,前墙用透花格扇镶嵌,使回廊显得特别宽广。堂内有县令的更衣室。这里是知县接待上级官员、商议政事、处理政务的地方。三堂前面是一处宽敞的庭院,院内东西两厢各有配房四间,院内有一株古老的丹桂说,据说是元代留下来的,至今仍然生机勃勃,枝繁叶茂,巨大的树冠遮住了半个庭院。每逢仲秋季节,前后院的两析双季丹桂繁花竞放,香飘全城。内乡县衙所有的建筑物前的匾额、楹联以其语言精练、内涵丰富而令人赞不绝口,其中最为著名的当属三堂前的这幅对联:“得一官不荣,失一官不辱,勿说一官勿用,地方全靠一官;吃百姓之饭,穿百姓之衣,莫道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这副对联是清康熙十九年内乡知县高以永自撰。作者身为地方官,能自觉与百姓一等,视百姓为衣食父母,的确难能可贵。 花厅三堂东西两侧各有一进房舍,为东西花厅院,是知县及其眷属们居住的地方。三堂及东西花厅后边,原有一个县衙花园,园内建有兼隐亭。当年这里花木争荣,翠竹扶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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