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14日宁海浑水之行财务贴
参加人员:小草、飘、妖、梦地 公共食品及汽灌一只102.90(梦地付) 妖供食品及汽灌半只50(妖付) (以上二项由小草、飘、梦地三人分摊,每人50.97) 去宁海车费24元(妖付,小草、妖、梦地三人分摊,每人8元) 付公共车费及中餐费212元(妖付,每人53元) 晚餐240元(飘付,每人60元) 雨衣一件23元(梦地付,飘负担) 这样算下来:妖应收:50+24+212-53-60-8=165元 飘应收:240-50.97-53-60-23=53.03元 小草应付:50.97+53+60+8=171.97元 梦地应付:50.97+53+60+8-102.9-23=46.07元 正确否,请当事人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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