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价搜索 > 旅游景点 > 游记 > [游记]关于做好年度宁海县工程系列中级职务 |
[游记]关于做好年度宁海县工程系列中级职务 |
2007-07-25 gov.cn |
关于做好2007年度宁海县工程系列中级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程系列中级评审权限下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县2007年度企事业单位工程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1、宁海县工程技术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建筑、交通、水利、机械、电子、电机电器、林业等工程技术专业的中级职务评审工作。 2、在本县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已具有助理工程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到2007年12月底止,凡在此期限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列入申报对象。 二、评审推荐条件 1、正常晋升:申报人员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资历。对于部分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在企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非因个人原因未进行过首次定职的,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全日制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可正常申报中级资格。 2、破格晋升: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时间不满4年(任职年限的提前时间最多不能超过1年),按甬经政治(2007)108号、甬建发[2007]173号、甬农办[2007]12号文件规定执行(见附件10)。具备以上条件中两条及以上者,可以破格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3、同级转评,对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已在新专业岗位上试聘满1年,并考核合格者,可同级转评,各项要求按转评系列要求执行,外语不作要求。 三、评审对象送审材料必须具备的内容和装订要求 1、送审材料内容:凡符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均可向县人事局提出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请。申请人必须对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下列材料: (1)材料清单1份(贴在材料袋上)。(见附件1) (2)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业务档案。 (3)《评审对象资格花名册》一份。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需贴照片)一式3份(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5)《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13份,用A3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2) (6)《论文代表作》一式13份,用A3纸打印,与5表一起一一对应装订。 (7)二寸正面免冠近照1张,做资格证书备用(背面写上姓名,放入信封内)。 (8)学历、学位证书。 (9)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 (10)职称外语要求。根据《关于转发浙江省人事厅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甬人专[2007]36号)文件精神: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不满50周岁的须通过C级职称外语考试。但长期在野外从事林业、水利、公路施工、建筑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年龄在40周岁以上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须参加职称外语C级考试,并填写《外语考试成绩审定表》(见附件4);人事关系在乡镇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地域在乡镇的民营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予参加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并填报《外语免试审核表》。(见附件5) (11)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要求。根据《关于实施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甬人专[2006]39号)文件精神:年满50周岁或在乡镇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符合免试条件者,需填报《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见附件6) (12)继续教育要求,按(甬政办发[2002]150号)文件规定执行。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时管理,在一个继续教育周期内不少于72学时(含公共课和专业课)。 (13)年度考核要求。必须连续四年在“合格”或以上,填写《宁海县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7) (14)荣誉证书、奖励证书等有关材料。 (15)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调查报告、研究成果等1至3篇复印件一套(需复印出杂志、标准或著作等封面、刊号、目录、所写文章),并提供原件一套。不便装订的书和提供的一套原件不需装订; (16)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一份)。重点写明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专业工作总结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17)破格人员需填写《破格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见附件3) 2、材料装订要求 (1)正常申报对象 将上述送审材料内容中的8—15项材料按顺序装入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业务档案,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并提供原件。 (2)破格申报对象 分两册装订: 第一册:将上述送审材料内容中的8—15项材料按顺序装入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业务档案,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并提供原件。 第二册:《破格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学历、学位证书、现任职资格证书、符合相应破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按所符合破格条件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四、评审材料必须准确、详细、真实可靠: 1、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逐项审核鉴别,将不符合条件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出,并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写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100字以内),填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主管单位由县经济贸易局或所在的镇乡(街道)确认签字盖章,人事关系挂靠在县人才中心的,由县人才中心审核签字盖章。但人事关系挂靠在县人才中心的事业编制人员,申报条件要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致。 2、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逐项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对申报材料审核鉴别,应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申报名单公开、评审材料公开、考核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对有反映或有争议的材料,可采取查核、述职、答辩等形式进行鉴别。 4、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论文、著作(含译著)、奖励等,必须如实地标注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 5、对承担的项目、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及奖励,要标注授予的部门和等级。 6、提交的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应是公开发表的或在学术会议上宣读的。 7、单位对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材料,进行归类装订,需先在本单位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时间5到7天。并如实填写《宁海县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见附件8),然后上报县中评委日常工作部门(设在县人事局培训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县中评委日常工作部门对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后,提交县中评委评审。 8、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必须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见附件9)。对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侵吞他人成果,抄袭他人论文等弄虚作假的申报者,一经证实,其申报材料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三年内不受理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并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收回资格证书。 9、对评审材料审核不负责任,或对弄虚作假行为包庇、纵容的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 五、材料报送时间、地点及评审收费标准 1、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于2007年8月20日前报送县人事局培训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县前街3号)。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联系电话:65212135、65563052 2、收费标准: (1)评审费按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执行,即:每人180元; (2)评审推荐费按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执行,即:初推中,每人80元。 六、附件下载 下列附件均可在宁海县人事局人事人才信息网上下载,网址www.nhrs.gov.cn,栏目:表格下载。 |
转自:http://www.nhrs.gov.cn/ghgb.jsp?aid=31087469阅读 |
游记文章由机器自动选取,来自其它网站,不代表票价网观点。 |
网友评论: |
共0篇回复 «上一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