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价搜索 > 旅游景点 > 游记 > [游记]鼓山苑小学开展“法制进校园”教育活动经验介绍 |
[游记]鼓山苑小学开展“法制进校园”教育活动经验介绍 |
2008-07-22 news315.com.cn |
二OO八年三月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因此青少年的茁壮成长是我们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的根本所在。随着现在社会的发展,犯罪越来越趋于低龄化,因此青少年的理想、道德和法制教育是青少年教育的重中之重。 相对于社会层面上对成人的普法教育,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的优势十分明显,效果更加显著,往往事半功倍。主要表现在: (一)易接受,有针对性。一是青少年非常容易接受新生事物,这对于他们法律意识培养十分有利。通过适当的法治意识培养,能促成他们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他们形成依法行事的强烈法制意识。二是他们年纪轻,正是好学的年龄,容易学的进去,学法的效率高。 (二)好组织,有广泛性。青少年大多数是在校生,系统开展法制教育的条件得天独厚,学校的法制教育在政府部门的指导下,能做到有计划、有地点、有师资、有教材,工作既系统又规范,履盖面100。而对于校外的青少年,针对他们好学好动的特点,组织他们参加各种丰富多彩的普法活动,也是相对容易组织的。 (三)效益高,有普遍性。青少年法制教育,一般来讲效果是非常显著的,而且相对于成人的社会化教育,往往是事半功倍。青少年时期法制意识的初步形成,不仅一生受益无穷,更是促进了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全面发展,社会效益也十分显著。 (四)全面发展,有积极性。二十一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的时代。二十一世纪的新人要求德、智、体、美、劳等多方面发展,而青少年的全面发展如果缺少了法律那将是不完整的或是不完全的不懂法的“人才”,不懂法的“人才”不仅不能称其为人才,而且都根本不能算一个合格的公民。他们必将在人生道路上碰得头破血流。懂法律成为一个合格的公民,是二十一世纪我国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中对我国公民的最基本的要求。因此,普法教育,对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晋安区委、区政府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提高小学生的法律素质,使其懂法、守法、能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推动小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自开校以来,我校就坚持把法制教育作为德育工作重点来抓,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并与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福建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电视FETV等六家单位联合举办了“青少年维权校园行”系列活动,此次活动在全校师生、家长、乃至社会中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福建电视台新闻中心、新闻频道、福建新闻广播、音乐交通频道、福州电视台及省内各大报刊都对此次活动作了大篇幅的报道。2007年,根据学生的特点,从学生的实际出发,依据由易到难、由浅入深、由启蒙教育到系统教育的原则,结合本校实际,我校又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对学生进行法制以及思想道德方面的教育。 一、启蒙为先,在思想上让知法、懂法、守法的观念扎根 要让孩子自觉地学法、守法、用法,法律观念须先立。为此,我们结合当前小学生的年龄、心理及生活特点,先后举办了"法律伴我成长"黑板报展、“法律展板进校园”、观看《关爱明天》法制教育宣传片、参观法制教育基地、走访少年管教所、听法制教育讲座等活动。通过生动形象的故事、身边的典型案例,启发引导孩子们了解法是什么、法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有什么重要关系等基本问题,从而帮助其建立法的公正观、善良观、秩序观等基本观念,并在日常学习生活中不断实践,不断提高,不断升华,为下一步学习、运用具体的法律打下一个良好思想基础。 二、形式多样,让孩子在活动中接受法制教育 为了切实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观念,增强他们学法知法守法的意识,晋安区司法局、区教育局、晋安区鼓山苑小学联合在全校范围内,从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入手,把法制教育作为践行“八荣八耻”的重要内容,引入校园、课堂。
|
转自:http://www.news315.com.cn/fzpfw/fzpfwzx.asp?newsid=170556556阅读 |
游记文章由机器自动选取,来自其它网站,不代表票价网观点。 |
网友评论: |
共0篇回复 «上一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