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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记]卧龙湖再起波澜经营权争端升级 记者日记 |
2008-07-22 sohu.com |
搜狐博客 > 记者日记 > 日志 > 世道 2008-05-26 | 卧龙湖再起波澜 经营权争端升级 标签:卧龙湖 刘希贵 康平 2月27日,卧龙湖冰冻的湖面在堤坝处深深地凹了下去,几十艘游船被冻结在湖水里,站在冰面上看不到被强拆掉的景区大门。 沈阳希贵卧龙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湖公司)总经理刘希华在卧龙山庄里与留守的下属聚在一起搓起了麻将,“要不然也没事做。”虽然该公司目前在法律上拥有对卧龙湖的开发经营权,但在康平县政府在2007年10月20日发布封湖公告后,公司经营业务便处于停滞状态,甚至清除河道淤泥也被禁止。 “今年5月,卧龙湖可能再一次干涸。”沈阳市康平县卧龙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主任温更生如此判断,“破坏性开发经营也是导致湖水干涸的重要原因”。康平县政府对外宣称,从法律意义上收回卧龙湖湿地的开发经营权是“保护生态环境及公共利益”的需要。 在卧龙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围绕卧龙湖建设康平新城的规划图摆放在醒目的位置,上千栋别墅群隐身其中。“观湖是别墅群的最大卖点。”温更生补充说。 种种迹象表明,沈阳卧龙湖省组自然保护区开发经营权被收回的进程正在提速。 卧龙湖保卫战 27日晚间,《康平新闻》里播发的封湖公告传入刘希华耳内时,他一把抢过遥控器关掉了电视。“每天都播这个,无非是要占据舆论优势,赶我们走。”康平县政府收回卧龙湖自然保护区经营开发权的进程正在提速,刘希华对此很恼火。 2007年10月20日,康平县发布了措辞严厉的封湖公告,称禁止在卧龙湖内从事一切开发经营行为,其中涵盖了卧龙湖公司目前最具赢利能力的水田种植和水产养殖。此后,从卧龙湖公司承包水田的种植户被康平县官方告知取消2008年的种植,用于捕捞的渔船和渔具也被勒令撤出卧龙湖。 2008年2月下旬,康平县卧龙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强行拆除了卧龙湖自然保护区的封闭大门和铁丝网围挡,其目的是制止卧龙湖公司在卧龙湖自然保护区内“擅自”开展的旅游项目。 随后,康平县卧龙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又强行阻止了卧龙湖公司清除河道淤泥的工作。“他们并不是真要清除淤泥,只是在借此试探政府禁止开发经营卧龙湖的决心。”温更生解释此次行动时说,为表明政府坚决的态度,“一名妨碍公务的卧龙湖公司员工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 种种迹象表明,康平县官方采取行政手段保护卧龙湖的进程正在提速,因为卧龙湖面临再一次的生存危机。“今年5月,卧龙湖可能再次干涸。”温更生说,对卧龙湖湿地的保护刻不容缓,“卧龙湖公司的破坏性开发经营行为是造成现状的重要原因,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民营企业怎么可能去考虑环保问题呢?” 此前康平县政府曾多次与卧龙湖公司协商环境保护问题,此次突然发力则源于沈阳市政府于2007年9月20日召集的一次法律专家研讨会。为了切实保护卧龙湖自然保护区,来自司法系统、政府职能部门和律师界的法律专家在加强管理力度问题上意见统一,这直接促成了康平县卧龙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的建立。 经营权争端升级 其实,对康平县政府而言,加强卧龙湖湿地管理力度还有一层深意,即限制卧龙湖公司的收益。但是,此次法律专家研讨会的最重要议题却是,如何收回卧龙湖自然保护区的开发经营权?即让沈阳希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希贵集团)撤出卧龙湖自然保护区。 当前,名义上掌握着卧龙湖湿地开发经营权的是卧龙湖公司,而希贵集团则实际掌控着卧龙湖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卧龙湖公司的另一股东康平县卧龙湖开发总公司不过是当初康平县政府与希贵集团签订合作开发卧龙湖合同的替身,并不介入企业运营。 1994年1月,康平县政府与希贵集团签订了合作开发卧龙湖的合同,合同期限为60年。当年5月,受政府部门不能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政策限制,康平县政府成立康平县卧龙湖开发总公司并委托其作为代表与希贵集团合作。卧龙湖公司随即成立,其经营范围包括养殖、种植、旅游等等,由希贵集团行使投资、经营管理等决策权。 2002年至2004年,卧龙湖干涸,有专家认为与卧龙湖的“破坏性开发经营”有关。在沈阳市政府的干涉下,康平县政府与希贵集团解除合作开发卧龙湖合同的工作被提上议程。2005年5月,康平县政府与希贵集团正式协商解除合同事宜,希贵集团同意退出,前提是要对其进行合理的经济补偿,双方达成共识。 此后,康平县政府与希贵集团曾公开招标对卧龙湖公司进行资产评估,但资产总额2.4亿元的结果不为康平县政府所接受。虽然温更生不否认希贵集团在银行欠有贷款本金共计1.5亿余元,但对评估结果表示怀疑,“我们调查到的是,有账可查的不过3000万元。” 因双方在经济补偿金额上有异议,解除合同一事搁置下来。 2007年,康平县以卧龙湖为核心建设康平新城的规划出炉,收回卧龙湖的开发经营权便显得至关重要。法律专家研讨会得出结论:卧龙湖在2001年5月获批为省级自然保护区后,卧龙湖公司的开发经营行为即与自然保护区条例相抵触,此前签订的合作开发卧龙湖的合同便从那时起失去了法律效力。与会专家支持康平县通过诉讼与希贵集团解除合同。 1月20日,康平县政府将希贵集团诉至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卧龙湖自然保护区的开发经营权争端也就此走入司法程序,康平县政府信心十足。 民企的开发逻辑 希贵集团租用沈河区沈阳路上一古玩店的三楼作为办公场所,僻静难寻,“沈阳希贵卧龙湖集团公司”的牌匾被扔在一楼拐角处,上面满是灰尘。 “我们不是卧龙湖的罪人。”刘希贵以此作为开场白,他既是希贵集团董事长,也卧龙湖公司董事长。在他出示的《卧龙湖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中,利用滩涂种植水田、在湖水中养殖水产等项目表述得很清楚。“这份规划是当初申报市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的重要材料,通过了审核。我们可以不懂法,难道审核的人也不懂?”根据规划,目前种植水田和养殖水产的区域都处于卧龙湖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且均具有土地使用证和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即便是现在被指责为破坏环境的湖内保水堤坝,当时也是被列入了规划的。” 2001年1月,卧龙湖成为市级自然保护区。同年3月,关于卧龙湖开发有关问题的市长办公会议要求突出卧龙湖的产业开发,确立了特种水产养殖产业、特色种植产业、特色旅游产业和蒲草编织产业。 而今,对于康平县政府采用自然保护区条例的条款限制卧龙湖公司开发经营活动的做法,刘希贵称“很苛刻,无法理解”。水产养殖、水田种植、特色旅游和蒲草编织均是围绕卧龙湖发展的产业,一旦封湖,卧龙湖公司的经营无疑将走向绝境。 对于卧龙湖景区封闭大门被强行拆除一事,刘希贵感觉“很突然”。早在2001年4月,卧龙湖旅游区即获沈阳市旅游局批复,被列为沈阳市重点特色旅游项目。“且不说我们有批复和收费许可,在康平县旅游局的网站上,排名第一的景区就是卧龙湖。”而温更生除担任康平县卧龙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主任一职外,兼任康平县旅游局局长。“怎么能被称为‘擅自’开展旅游呢?”刘希贵反问道。 对于2002年至2004年卧龙湖的干涸,以及今年可能发生的再次干涸,康平县政府认定希贵集团负有不可逃避的责任,“破坏性开发经营活动是造成湿地自然生态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孙福军博士任教于沈阳农业大学土地与环境学院,曾于2003年去卧龙湖实地调查,“当时主要是受普遍性的干旱气候影响,同时受上游截流影响,干涸也就不可避免。至于人为破坏性开发,目前的表现还不明显,水田属人工湿地,对水量的影响并不是很大,可能产生的影响来自于水田中施用化肥、农药后防护措施不力而对湖水造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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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http://chentie.blog.sohu.com/88461303.html1438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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