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历史 大兴安岭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原始社会旧石器的晚期,我们的祖先就在这里劳动、繁衍。十七世纪初,沙皇俄国曾多次派“远征队”入侵大兴安岭,骚扰边民,掠夺珍贵皮毛和黄金,对我国各族人民进行了残暴的压榨。为了保卫祖国领土完整,反抗外患的入侵,生活在这里的各族人民同帝国主义进行殊死的斗争。本世纪初,日本帝国主义铁蹄踏入东北,对大兴安岭这片山林沃野肆意掠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东北抗日联军第三路军第三支队转占大兴安岭南北,为保国御辱,驱逐日寇,立下了不朽的功勋。 解放后,党和政府十重视大兴安岭的开发和建设,为了充分利用森林资源,发展林区经济,1995年和1958年两次进行开发大兴安岭的尝试。1964年2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开发大兴安岭林区。1966年4月20日,国务院批准了大兴安岭特区行政区划界限,1970年4月1日,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批示,将大兴安岭特区改为地区,1980年9月4日,中共黑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将大兴安岭地区革命委员会改为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管理机制采用政企合一的模式。行政区划辖呼玛、塔河、漠河三县和加格达奇、松岭、新林、呼中4区。 企业区划辖松岭林业局、新林林业局、塔河林业局、呼中林业局、阿木尔林业局、图强林业局、西林吉林业局、十八站林业局、韩家园林业局、加格达奇林业局10个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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