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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记]挪威、丹麦签证须知 留学攻略 |
2008-06-10 edu.cn |
挪威大使馆 签证须知: 除签证上特别注明外,持有任何一个申根国签署的有效签证可以在申根区域内自由旅行。 申根国家包括: 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意大利、卢森堡、 挪威、荷兰、葡萄牙、西班牙和瑞典。签证的最长有效期为90天。 有关使馆和总领馆: 签证申请者须到主要目的国的驻华使馆或领事馆申请签证。(根据申根规定,申根地区主要 目的国,可以不是第一入境国。) 申请签证: 持有因公护照的申请人(包括: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因公普通护照)须由有关部、委的外事部门 办理签证。因私护照的申请人,原则上应该由本人申请。 挪威驻华大使馆签证处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点至12点 挪威与中国节假日闭馆。 具体事宜请与使馆联系 电话:(010) 65322261 分机617 传真:(010) 65322392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东一街一号 邮编:100600 主要目的国的资格大使馆和总领事馆是申请签证的资格机构. 如果目的地没法确认,请到停 留最长时间的国家的使馆办理签证. 如果每个申跟国停留时间一样长, 请到第一个入境国申请 签证旅游签证申请:团体访问签证需通过旅行社申请。 所需文件 1、 填写两张短期停留申请表,并附两张近照。 2、 护照:签证到期后,护照有效期仍需至少90天,并附身份页复印件一份。 3、 航班预定和航空公司出具的往返机票确认书(订座单); 4、 当地旅行社信函,内容包括所有申请人员名单、导游姓名、申根地区行程和停留期限以 及入境次数和原因。 5、 申根地区全部行程食宿证明(饭店预定),包括饭店名称、电话、传真号码及各饭店逗 留时间。 6、 经济能力证明(银行对账单、工资证明等)。 7、 申根地区旅游保险。 8、 在申根地区停留期间的旅行/健康保险证明,保险金额范围至少为3万欧元 9、 在中国居留的非中国公民:有效居留证及全部各页复印件。 工作单位或公司出具的证明函(包括雇主地址、电话、传真及签署人姓名与职务)并注明: 1、职位 2、工资 3、准假证明 4、出国旅行返回后工作关系确认 所有文件须提供原件;所有文件须译为英文或挪威文;所有文件须提供复印件(不含申请表)。 旅行结束后,须经旅行社向挪威驻华使馆出示登机牌和护照。 商务签证所需材料: 1、填写两份短期签证申请表,并贴上近照两张。 2、护照。签证到期后,护照有效期仍不得少于90天,并附身份页复印件一份。 3、中方公司或机构签发的正式介绍信 ( 包括: 地址、电话、传真、申请人的职位、旅行目 的和按期返回保证。) 4、中方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及英文翻译件。(仅限因私普通护照持有者) 5、挪方邀请信。(须注明访问目的,预计停留时间和行程安排) 6、费用证明(在邀请信或担保信中注明即可) 。 7、邀请方或申请人所属公司出示的支付旅行保险的书面确认信或保险公司的旅行保险单。在申 根地区停留期间的旅行/健康保险证明,保险金额范围至少为3万欧元。 8、中国公民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仅限因私普通护照持有者) 9、居住在中国的外国公民需提供在华居留证明。 递交材料前请把材料按第一部分每人一张申请表(按护照顺序排列),中方照会(因公护照提供 ),挪威邀请信,中方或挪方经济担保,单位证明和旅行保险,中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翻译件( 因私护照提供),护照复印件,户口复印件(因私护照提供)和其它材料的顺序整理好,第二部 分每人一张申请表(按护照顺序排列)以便节省办理时间。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正本, 并附英文或挪威文译文。以上所有材料均需备复印件一份 (签证申请表 除外)。签证审理时间至少为10个工作日。本使馆保留要求申请者提供补充材料或文件和视需要 与申请者面谈的权利。 挪威驻华其它外交机构: 香港和澳门居民应向芬兰驻香港总领事馆提出申请 上海、安徽、江苏及浙江居民应向挪威王国驻上海总领馆提出申请 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邮编: 200004 广东省居民应向丹麦王国驻广州总领馆提出申请 地址: 广州市流花路中国大饭店办公楼1578 邮编: 510015 签证费: 短期签证(居留30天以内)人民币 250元 多次入境签证(有效期一年)人民币 500元。 工作与居留许可证: 申请工作与居留许可证或办理此类证件延期费用为人民币1000元。 丹麦、冰岛大使馆 签证处签证须知: 除签证上特别注明外,持有由任何一个申根国颁发的签证可以在申根区内自由地流动。申根国包 括下述15个国家:丹麦,瑞典,挪威,芬兰,冰岛,德国,奥地利,比利时,西班牙,法国,希 腊,意大利,卢森堡,荷兰和葡萄牙。签证的最长有效期为90天。 一. 申请有关使馆和总领馆: 根据行政区域划分管理条例,签证申请者必须到其长期居住地的行政领事馆办理签证。根据申根 规定,签证由申请者在申根区主要目的国签发,可以不是第一入境国,如果申请人在几个申根国 家停留的时间相同,则应该到其第一入境国的驻华机构申请签证。 二. 申请签证: 官方护照–外交,公务及因公普通护照持有者必须通过中国相关部委或一些被授权机关递交签证 申请。持因私普通护照者必须亲自前来申请。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09:00-11:00,丹麦和中国假日除外。 三. 短期商务签证材料 : 1. 两张短期停留表格并贴两张近照,表格须用英文大写完整正确填写,所有使馆给予的文件均 须申请本人签名。 回国的担保,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翻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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