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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记]蒙古族生态文化 |
2007-07-24 lvrenm.com |
蒙古族生态文化 草原放牧业占据着干旱、半干旱环境的生态位。千百年来,蒙古民族以草原放牧畜种为基础,以自己在社会实践创造的生态文化作支撑,通过轮牧不断调整放牧压力和牧草资源的时空分配,使大范围的草地利用趋于合理,既保护了草原环境,又保证了放牧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蒙古族生态观 1、宇宙是不断进化的 《勇士谷诺干》开篇就说: “在远古时代/在混沌时期; 天空昏暗/地面在晨昏; 长空还起雾烟/地壳还杂乱。” 《阿拜格斯尔》中,也有类似的描述: “上古时期/混沌时期; 高耸的天,烟雾时候/高高山脉,尘土时期; 广大土地,杂乱时候/五光十色,未分时期;……” 这两段诗文,表达了蒙古人心目中宇宙由混沌到清晰,由杂乱到秩序,由小变大,是不断演化的。 《勇士古颜干》另一唱本说: “当巍峨的昆仑山/只有土丘那么矮的时候; 当汹涌的须弥海/只有水潭那么浅的时候; 当天空的太阳/只有星星那么小的时候。” 这段诗文,不仅告诉我们宇宙演化的过程,也说明了宇宙是水、土、气三要素组成。 2、宇宙是旋转的 《蒙古秘史》开篇写道: “星天旋回焉,……大地翻转焉,……。” 尹湛纳希的名著《青史演义》中也说: “有空二词相反相成,好比是首尾衔接的链条。” 3、世上万物以天地为根 《江格尔》英雄史诗中“上面是天父,下面是地母。” 蒙古族《祭灶词》中: “上有腾格里之熳火, 下有额托格地母之热力, 以精铁为父, 以榆林草木为母。” 无论母系社会,认为生命来自“万物肇始之母——大地”,还是父系社会认为是苍天“慈悲仁爱的父亲”,把大地称作“乐善好施的母亲”,以“父——母——子”的关系,类比“天——地——生命”的关系,形成了天父地母生成观。 古代蒙古人这些观念,虽不是用科学语言来表达,但告诉我们一个深刻道理:自然界造就了生命和人类,而不是人类创造自然界;自然界是一切价值之源。 4、万物皆有灵 当生产力水平低下,古代人还不能对自然万物作出科学解释,于是,对其给予人格化、神秘化,造出许多自然神灵,予以崇拜。 《多桑蒙古史》上就说:“鞑靼民族……崇拜日月山河五行之属,出帐南向,对月跪拜,奠洒于地,以酹崇日月山河天体……。”星宿崇拜、腾格里崇拜、山河崇拜、树木崇拜、动物崇拜、图腾崇拜等。 英国著名历史学家汤因比认为:“要将自然从人类的技术活动所造成的破坏状态中拯救出来,需要人们皈依一种广义的‘宗教’,回到古代亚洲东部的多神教,即万物有灵论,或者是回到自然界报有崇敬心情的无神论宗教,如佛教、道教等。” 5、有生之物皆无常 《蒙古秘史》第254节中说:“凡有生之物皆无常也。”无常,包含变化、运动之意。 游牧蒙古人看到:马群奔驰,牛羊走动,蒙古包拆装,四季轮牧。白天日出日落,晚上星月旋转,一切不停地运动。因此,也用运动的视角观察世上万物。长期的社会实践,悟出一些生态规律: 辕轮平衡论。在蒙古秘史中,成吉思汗讲了车之两辕,两轮平衡关系的道理,牧民在社会实践中也发现放牧不能把一块草场吃光,吃光就要毁坏草场。赶着羊群吃一口就走,留下牧草繁殖,防风固沙,保持水土。 天地人整体论。蒙古族哲学家博明在《西斋偶得》中写道:“天地人身,阴阳之火”。尹湛纳希在《青史演义》中也说:“宇宙是普遍由阴阳二气结合而成的”。在牧民心目中,水土气、人草畜都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首尾衔接循环论。尹湛纳希在《青史演义》中说:“有空二词相反相成,好比是首尾衔接的链条。”“世间千千万万事物的好坏,都是宇宙阴阳二气首尾衔接而成。” 蒙古谚语“被牲畜采食过的土丘还会绿起来,牲畜的白骨不久被扔到那里。”还有多首四季歌,都是用浅显易懂的语言,表达对牧草枯荣,牲畜的生死等自然循环、生物再生道理的描述。 在蒙古人的价值观中,认为人类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只有保护自然,合理利用自然的义务,没有破坏自然的权利,从来没有征服自然的奢望。 二、蒙古族生态伦理 蒙古人对自然的伦理关系,虽然概念、范畴很少,但内容十分丰富,在英雄史诗、神话故事、格言谚语中,充分表达了对自然的情感和保护自然的责任。 (一)人对自然的情感 在长期狩猎、游牧生产中,蒙古人领悟到自然给人以生存,给人以财富,给人以幸福。发自内心热爱自然、尊重自然、感恩自然。 1、天佑观:天神佑人类 成吉思汗曾对周围臣子说:“在长生天的佑护下,靠我们自己的力量。”又说:“如果我们忠诚,上天会保佑的。”于是,祈求天神助战取胜,祈求天神保丰收,祈求天神除病去灾,在古代蒙古社会则是十分普遍的。 《哈腾根十三家神祭祀》中,记载萨满祷告天父,为人们祈求幸福: 我的天父,祈求您赐给我们吃的食物。 我的天父,祈求您赐给我们穿的衣服。 我的天父,祈求您赐给我们作战的乘马。 我的天父,祈求您把死神赶走。…… 2、感恩观:诚报自然恩赐 在蒙古人的心目中,风调雨顺,水草丰美,牛羊肥壮,人丁兴旺,都是大自然的恩赐。一旦得到就顶礼跪拜,真诚的感谢。 蒙古民间祭词《午时》唱道: 午时/和风的苍天/祝福,祝福! 群马给牧民的恩赐/献给你阿尔泰山/祝福,祝福! 物质的恩赐/回报其主人; 食物的恩赐/回报其盘器/祝福,祝福! 3、理想观:宝木巴天堂 蒙古人的理想中,不仅有人间幸福、延年怡寿,还有富饶美丽的生态环境。这在英雄史诗《江格尔》中表现得相当充分。在其序诗中宝木巴理想国是: 江格尔的宝木巴地方/是幸福的人间天堂。 那里人们永葆青春/永远像二十五岁的青年/不会衰老、不会死亡。 江格尔的乐土/四季如春/没有炙人的酷暑/没有刺骨的严寒/清风飒飒吟唱/宝雨纷纷下降/百花烂漫/百草芳芳。 把优美的生态环境作为本民族理想中重要内容,这在各民族文化中是罕见的。尽管《江格尔》创作于古代奴隶社会,但追求优美生态环境的思想境界,对现代人也是启迪。 4、善恶观:保护环境是善,破坏环境是祸 在蒙古人心目中,保护草原、保护森林、保护野生动物,从来就是有道德,是善事;而破坏植被,开垦草原,残害野生动物是缺德的恶事。 在《江格尔》诗句中,对英雄江格尔居住的地方是四季如春,百花烂漫,百草芬芳。而蟒古斯居住的地方却是: 炙人的热风/ 越吹越热,越吹越猛。 萨纳拉和红沙马/ 找不到润喉的一滴水/ 找不到充饿得一棵草/ 红沙马瘦弱疲惫/咬了一棵地构叶/ 摇晃倒在路旁的荒坡。 无论古代还是近代,在蒙古族文化中英雄与恶魔、好人与恶人总是和草原与荒漠联系在一起,并产生对应关系。 5、审美观:自然美真正美 自然美是生物与环境共同进化的结果。自然美是最初的美、天真的美、野生的美,不是人类创造,人类只能享用和保护。 蒙古族许多谚语都是歌颂自然美的。诸如: 花卉是草原的装饰/ 妇女是家庭的光辉。 茂密的森林/ 是山上的装饰; 漂亮的姑娘/ 是家里的装饰。 无日月天际空旷/ 无花卉草原空旷。 若无太阳/宇宙黑暗;若无牛羊/草原空虚。 可以看出,自然神灵佑护人类的天佑观、诚报自然的感恩观、爱自然为美德的挚爱观、宝木巴天堂的理想观、丰美与荒漠的福祸观、保护与破坏的善恶观、自然美的审美观基本上囊括了蒙古族对自然道德情感。 (二)人对自然的责任 蒙古人从自然赐给人类财富的认识出发,很早就感知到自己保护自然的责任。这虽不是理性智悟,就是简单地情感回报也是了不起的。 1、天赐圣责 民间诗歌《十三匹骏马》的(宇宙无际)中,就提出了保护宇宙的责任。 牧人爱宇宙/宇宙赐给我们幸福, 牧人保护宇宙/苍天交给我们的任务。 《十三首阿尔泰之歌》中,牧人主动提出保卫阿尔泰的誓言: 吉祥安康的阿尔泰山啊/所有宝物、资源供牧人享用, 辽阔无边的美丽壮观/富饶的阿尔泰山啊/牧人永远保护您安康。 2、“至诚”“应天” 成吉思汗在同竞争对手斗争中,提出人心诚实,才能得长生天的佑护的“以诚配天”思想。这里把人与人之间的诚实、诚信延伸到人对自然的关系,实际是生态伦理的创造。 忽必烈在改元诏书中提出:“应天者惟以至诚,拯民者莫如实惠。”至诚应天与以诚配天是一脉相承。 古代,蒙古人信奉自然神灵,那时,人与人是诚实的,人对天神也是诚实的。随着历史的推移,神灵的迷雾慢慢散去,而人诚实地对待自然仍然延续着,没有人监督,没有人指派,牧民诚实地保护森林草原,维系野生动物繁衍,成为牧人保护自然的传统习惯。 蒙古人的生态伦理,以生态世界观和生态价值观为哲学基础,以生态实践为价值标准,感染人的精神,指导人的行为。 三、蒙古族生态法治 蒙古游牧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在传统习惯法和大扎撒、阿拉坦汗法典、卫拉特法典、喀尔喀七旗法典等成文法中,除维护社会秩序,调解人与人关系外,有相当多的条款是保护草原、保护森林、保护水源、保护野生动物。我们把这部分内容称为生态保护法。 1、保护牧场 李刚芬撰写的《成吉思汗新传》曾记述:“禁草而锄地”;【宋】彭大雅的《黑鞑事略》中记载:“禁草生而属刂 地……诛其家”。 严禁草原荒火,在蒙古古代社会处罚十分严厉。《成吉思汗新传》曾载有“禁遗火而燎荒,违者诛其家”。《黑鞑事略》也有“遗火而炙草者,诛其家。”北元时期的阿拉坦汗法典规定“失荒火之死亡者,罚三九,以一人或一驼赔偿顶替”,“烧伤断人手足,罚二九;烧伤眼睛,罚一九;烧伤面容,杖一,罚五畜。”“禁于灰烬溺尿”,尤其往新灰、热灰上溺尿,最容易践起火星,引发燎原荒火。这在草高草盛的古代,尤其要禁止的。 游牧蒙古人保护草场不仅防止荒火,还十分厌恶挖掘耕翻。1942年日本学者后藤十三雄所著的《蒙古游牧社会》中说道:“极为了解土壤荒芜结果的蒙古人,为保全牧场付出很多心血。例如怕秋季野火烧毁牧场而警戒,不耕土地或挖坑穴,……结果确实是避免了牧场的荒芜化。” 2、保护水资源 草原本来水资源缺乏,牧民倍加珍惜,因为河、湖、泉不仅滋润着动植物,还是人畜饮水唯一来源。 蒙古族习惯法中就有“禁止向水中溺尿”的规定。还有“禁止人们徒手汲水,汲水是必须使用某种器皿”的规定。 草原上河流,浇灌着草场,泽惠着湿地;这珍贵的水资源实际上是生态水,一旦拦截就会出现一系列严重生态恶果。历来蒙古政权行使权力加以保护。 阿拉善蒙古律例第13件,道光二年三月十九日发布规定:“查乌勒吉木伦河水,常积于德勒格尔布勒图花园形成池水。鉴于本王世居于此,自嘉庆十一年之至今严禁任何人以乌勒吉木伦河引水灌田。今后如有人从乌勒吉木伦河引水灌田被发现时,将该人田地全部没收归仓,并将违者严予惩处。但种小块菜蔬园地者例外。为此,永为定例,以示遵行,记入引文档册。” 3、保护森林 在古代,蒙古人出于敬树神,出于保护林间草场和林中野生动物,倍加珍惜森林资源。 《喀尔喀法典》第133条明确规定:“在库伦辖地外一箭之地内的活树不许砍伐。谁砍伐没收工具及随身所带全部财产。”第134条规定“从库伦边界到能分辨牲畜毛色的两倍之地内(距离)的活树不许砍伐,如砍伐,没收其全部财产。”在其他条文中,还规定不许砍枯树及处罚规定。 4、保护野生动物 在游牧社会,把牲畜分成两部分,一是家畜(格仁·玛勒),属于私有财产;二是野畜(合仁·玛勒)属于全社会成员的共有财产,均在保护之列。尤其是野生幼畜、母畜倍加珍惜。因此,规定狩猎区域、狩猎时间,以及狩猎对象等狩猎细则。 元朝统一中国前,蒙哥汗下令:“正月至六月尽怀羔野物勿杀。”元朝《刑法志》规定:“诸每月塑望二弦,凡有生之物,杀者禁之。”元朝忽必烈皇帝下令规定了禁猎区和禁猎种类。禁止捕杀野猪、鹿、獐等动物,保护天鹅、此鸟 老鸟 、鸭、鹘、鹤、鹧鸪、鹰、秃鹫等飞禽。 北元时期的《阿拉坦汗法典》规定:“偷猎野驴、野马者,以马为首罚五畜;偷猎黄羊、雌雄狍子者,罚绵羊等五畜;偷猎雌雄鹰、鹿、野猪者,罚牛等五畜;偷猎雄岩羊、野山羊、麝者,罚山羊等五畜;偷猎雄野驴者罚马一匹以上;偷猎猞貉、獾、旱獭等,罚绵羊等五畜。” 清朝时期《喀尔喀法典》中规定了禁猎期和禁猎区,第136条规定:“不许杀无病之马、鸿雁、蛇、青蛙、黄鸭、黄羊羔、麻雀、狗。谁看见捕杀者,罚要其马。” 游牧社会,之所以重视保护野生动物,是有深刻地缘由的。诸如;用于食物补充;借助肉食野畜,清理草原上死牲畜;观察动物迁息,预测天气变化;用野畜改良家畜;用野畜提高家畜健康水平;用于围猎军事演习等等。 5、生态保护宣言 蒙哥汗于1251年蹬上蒙古大汗宝座是,发布登基诏书:“要让有羽毛的或四条腿的,水里游的或草原上生活的各种禽兽免受猎人的箭和套锁的威胁,自由自在地飞翔或遨游;要让大地不为桩子和马蹄的敲打所骚扰,流水不为肮脏不洁之物所玷污。”作为中世纪蒙古封建主为天上、地上、水里所有生物的生存和自由发布诏书,这在各国历史上少有。这部诏书可称为世界第一部生态保护宣言。 蒙古生态保护法,内容丰富,条款具体,便于操作。而且奖罚分明,惩罚严厉,量刑适当,奖励合理,违法必纠,当场兑现。由于游牧社会执法必严,保护草原生态环境成为全民遵守的社会风尚。 四、蒙古族生态习俗 蒙古族从事的游牧业,在中国史书上被描绘成“逐水草而迁徙”,在农耕人看来是无规律的游荡生活。其实不然,而是最大限度地利用牧草资源又不使其退化和破坏,而进行的在一定范围内沿着一定路线,周期性的循环游动放牧生产过程。 围绕游牧这一畜牧业生产核心,形成了一系列生活习俗,其中不少是适应游牧保护环境的生态习俗。 1、穹庐为室 《黑鞑事略》曰:“其居穹庐,无城壁栋宇,迁就水草无常……得水则止,谓之定营。” 帐幕的骨架,由柳条、白桦、松木制成的陶恼(天窗)、乌尼(檩椽)、哈那(围墙)组成。这些材料从灌木丛中、树枝可得,不对森林构成破坏。帐幕上面覆盖的毡子和毛绳,可用羊毛、骆驼和牛的皮绳以及马鬃尾制成。 古代称作穹庐的蒙古包,40分钟可拆卸,装载两辆牛车拉走。搭建哈那和乌尼只用30分钟,盖好毛站,勒紧绳索共用1小时即可。蒙古包轻便,易于拆建,适应游牧搬迁,对草场压力极小,不构成损害。蒙古包采光、通风、保温,尤其圆形结构能分解大风冲击力,虽轻便却十分稳固,适应草地气候。 在搬迁过程中,牧民要对包址进行清扫,掩埋垃圾和灰烬,防止荒火,以利于牧草再生。第二年假如再回来时,已是绿草茵茵,很难找到原址了。 2、节水习俗 古代蒙古习惯法中,不仅有禁止徒手汲水,盛水必用器皿的规定,也有“禁止人们洗涤,洗破衣裳”的规定。现在看来,好像不卫生,实际上是水资源稀缺的条件下,不得已而为之。 就现时,人民公社时期笔者在牧区工作期间,住宿在生产队队房,早晨起来洗脸,一人拿瓢盛水慢慢倒,另一人在下面用双手掌接水洗面。在缺水的牧户家里,牧人有时汲一口水,滴在手掌上洗脸。 改革开放后,牧区生活改善,但珍稀水,不随意浪费水的习惯仍然延续着。 牧民节水的习惯还扩展到宰畜利用其血液。在《成吉思汗大扎撒》关于宰食牲畜的法律规定:“宰食牲畜,须用掏心式,不许砍头。”割劲砍头,容易使牲血喷洒落地造成浪费,而掏心式,可使血液积蓄在腹腔中,灌血肠食用。蒙古骑兵长途行军,饥渴时,针刺马匹颈部,直接汲血饮用解渴。 3、丧葬习俗 蒙古人重生轻葬,死者旧衣随身而去,或野葬,或火葬,或土葬。 野葬,又称天葬或明葬。将死者装入白布口袋,或白布、土布缠裹全身,载于牛车,送至荒野,任狐狼、野鸟啄食。这种葬式蓄意为“生前吃肉成人,身后还肉予禽兽。” 火葬,即以火焚尸。将死者驱车适野,置于空地上,覆以干树枝干草,点火焚之。烧尽后,将白骨碎块抛撒四方。 土葬,尤其古代蒙古贵族行深葬。《黑鞑事略》亦云:“其墓无冢,以马践蹂,使如平地。” 无论野葬、火葬、土葬,均不修坟冢,绿色遍野,从不有设坟茔恐怖的感觉。 4、祭敖包习俗 敖包种类繁多,按地域分,有盟、旗、艾里敖包;按姓氏分,各家族、部落有自己的敖包;按年龄分,有成年的敖包,也有孩子们崇拜的敖包,如此等等。蒙古人祭敖包,最初祭山神、水神、树神等自然神灵,后来祖先神也在其中,总之敖包成为神灵所栖之场所。 敖包一旦建成,祭祀之后,便成为神圣的地方。在敖包周围不许放牧,不许砍树,不许狩猎,不许大小便,不许倒垃圾。如果揭开神化的面纱,实际上就是自然保护区,大大小小众多敖包连接起来,就形成了大面积的自然保护区。 游牧蒙古人的精神境界是追求生存空间的辽阔与自由,对无限绿色大地的热爱。长期的游牧生产,形成的绿色生态文化,是保护自然的文化,热爱自然的文化,合理利用自然的文化。在工业化文化多样性的今天,也是稀缺文化资源,应纳入保护之列。 蒙古族生态文化是十分丰富的,不仅是上述内容,还有生态制度、生态禁忌、生态艺术等等。 如今草原,是一个生态经济系统,不仅有经济价值,更有生态价值和文化价值,还有旅游价值。保护草原,不仅要进行生态建设,更要进行生态恢复。蒙古文化中优秀部分,是先进文化,应属发扬之列。毁掉草原,受害的不仅是内蒙古,殃及大半中国,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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