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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处罚中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期限为多长

  日期 :2020-07-12  来源 :   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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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内容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要求陈述、申辩的,应当如实记录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式样)中,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都没有规定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期限为多长,基层执法难以操作。请问到底为多长时间?多长时间合适?有什么法律依据?
专业回答
您好,《行政处罚法》中没有对陈述申辩期限进行具体规定,但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当事人在调查取证、进行行政处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听证程序过程中时都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力,根据遵循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陈述申辩期限应该贯穿案件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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