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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档案转籍的咨询

  日期 :2020-07-12  来源 :   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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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内容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8号)第二条规定,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未包含出租汽车驾驶员。《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8号)第二十九条第四款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档案需要办理转籍。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档案转籍未作规定。请问需要办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档案转籍吗?在哪些情况下需要办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档案转籍?
专业回答
您好,《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并不存在驾驶员资格证件转籍。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包括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作流动性大,设立全国通用的公共科目考试,可以实现“一地考试、全国有效”的目的,使申请人在工作流动中只需补充参加当地区域科目考试。当参加区域科目考试且成绩合格,即可申领所在行政区域的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而不需重复参加全国公共科目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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