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请问:燃料为天然气、纯电动、油电混合的营运货车、营运客车在申领道路运输证时,是否需要核查安全达标公告和燃料消耗量达标公告?
专业回答
您好,根据《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JT/T 1094-2016)、《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 第1部分:载货汽车》(JT/T 1178.1-2018)、《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 第2部分:牵引车辆与挂车》(JT/T 1178.2-2019)及有关贯彻落实通知要求,所有申请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M2类、M3类中的B级和Ⅲ级客车,以及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N1类、N2类和N3类的载货汽车,N2类、N3类的牵引车辆与O3类、O4类的挂车及其组成的汽车列车,均需要安全达标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T 719-2016)和《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T 711-2016)等规定,天然气、纯电动、油电混合的营运客车、货车不需要燃料消耗量达标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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