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价网
网站首页 火车 汽车 机票 公交 地铁 酒店 旅游 景点
后台-系统-系统设置-扩展变量-(全站头部广告--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汽车>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起止计算日期问题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起止计算日期问题

  日期 :2020-07-08  来源 :   浏览 :
后台-系统-系统设置-扩展变量-(内容页告位1-手机版)
问题内容
尊敬的部领导,《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六条规定 期间 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当日或者当时不计算在内。而在第四十四条又规定 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执法部门应当于先行登记保存之日起七日内采取以下措施。请问,开始日期到底是从当日起算,还是次日起算?这是来自执法一线的灵魂追问,请务必回复,感谢!
专业回答
您好,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相关规定,期间开始当日或者当时不计算在内。据此,计算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期间应当以作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第二天起算。

标签:

后台-系统-系统设置-扩展变量-(内容页告位2-手机版)
后台-系统-系统设置-扩展变量-(内容页告位3-手机版)
继续阅读下方的相关内容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后台-系统-系统设置-扩展变量-(全站尾部广告--手机版)
这里是一个公告文字,可以去后台--系统--系统设置-扩展变量-首页底部文字--修改!
京ICP1234567-2号   统计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