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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交办运「2018」155号文件相关内容

  日期 :2020-07-15  来源 :   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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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内容
专家您好,我想请问最新发的《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试行)》文件。我们公司更新一辆危险品车辆,基本情况:19年1月1日前出厂,3500KG以下,汽油。车辆已办好行驶证,申请营运证过程中是否需要提供该文件里提到的核查记录表。本地运管窗口告知没有记录表无法审批。可是相关检测机构又告知无法查询到相关车型。所以请教专家,万分感谢!!
专业回答
您好,本栏目已将您的留言转至相关单位,得到答复如下,供您参考:
  2019年4月30日之前,新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货车(不包含已经取得营运手续货车进行转籍、经营期延续等需要重新核发营运手续的情形):
  1.查询检索结果显示该车辆属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的,按照《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货车)》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中对应信息一致的,核查结论为符合;核查结果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中对应信息不一致的,核查结论为不符合,并告知申请人不符合的项目内容。
  2.查询检索结果显示该车辆不属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时,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查询和判断:
  ——属于《营运货车安全达标过渡期车型表》的N1类载货汽车以及不以柴油或汽油为单一燃料的N2类和N3类载货汽车,核查结论为符合,无需进行配置核查;
  ——属于《营运货车安全达标过渡期车型表》、且以柴油或汽油为单一燃料的N2类和N3类载货汽车,核查结论为不符合;
  ——不属于《营运货车安全达标过渡期车型表》的N1类、N2类和N3类载货汽车,核查结论为不符合;
  ——N1类牵引车辆,以及不以柴油或汽油为单一燃料的N2类和N3类牵引车辆,无论是否属于《营运货车安全达标过渡期车型表》核查结论为符合,无需进行配置核查;以柴油或汽油为单一燃料的N2类和N3类牵引车辆,无论是否属于《营运货车安全达标过渡期车型表》核查结论为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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