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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四项规定

  日期 :2020-07-19  来源 :   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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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内容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四项规定,内河港经营企业制定的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必须经专家审查通过。 码头企业通过了港口危险货物安全评价的机构“码头安全评价”备案申核,并符合交通港口危货企业标准化建设中的评价机构的相关“事故应急预案” 的达标(二级资质)考评。请问是否可作为内河港口企业 “事故应急预案” 通过了专家审查。
专业回答
您好,本栏目工作人员就您的问题向相关单位咨询,得到答复如下,供您参考:
     “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与“码头安全评价”、“企业标准化”是不同方面、不同阶段的要求,不能够相互替代。“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需按规定由港口经营人组织进行专家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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