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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货车动态监控

  日期 :2020-07-08  来源 :   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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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内容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负责对个体货运车辆和小型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拥有50辆以下重型载货汽车或牵引车)的货运车辆进行动态监控。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设置监控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的限值,自动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请问:除系统自动提醒外,第三方平台还有什么监管责任(义务)?是否需要市、县第三方服务商工作人员24时实时监控?如果不实时监控、及时反馈属地县级运管、运输企业,监管必将滞后,安全防范实际落空!
专业回答
您好,相关单位已与您电话沟通,感谢对交通运输部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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