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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强化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管理

  日期 :2020-08-10  来源 :   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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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文化和旅游厅此前下发《福建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全篇共26条,详尽要求了省部级非遗文化象征性传承人的评定标准、评定步骤及其具有权利和义务等。

  《办法》确立,福建省部级非遗文化象征性传承人就是指担负省部级非遗文化象征性新项目承传义务,在特殊行业内具备象征性,并在一定地区内具备很大危害,经福建文化和旅游厅评定的传承人。一般每三年进行一批省部级非遗文化象征性传承人评定工作中。

  《办法》规定,申请办理或被强烈推荐为省部级非遗文化象征性传承人务必具有4个标准:长期性从业此项非遗传承实践活动,灵活运用其承传的省部级非遗文化象征性新项目专业知识和关键手艺;在特殊行业内具备象征性,并在一定地区内具备很大危害;在此项非遗传承中具备关键功效,大力开展承传主题活动,塑造后续优秀人才;爱国敬业,遵规守纪,德艺双馨。

  《办法》强调,针对频危消退的象征性新项目,能够优先选择评定象征性传承人。福建文化和旅游厅将创建和健全省部级非遗文化象征性传承人档案资料,并立即升级基本信息;创建省部级非遗文化象征性传承人评定规章制度。全国各地应于每一年5月30日前对上一本年度省部级非遗文化象征性传承人责任执行和传习补贴经费预算应用状况开展评定后,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办理备案。(李金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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