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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作废包车客运标志牌应以哪条法规处罚?

  日期 :2020-07-09  来源 :   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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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内容
客运企业在明知包车客运标志牌作废的情况下,将已作废的包车客运标志牌带上包车从事包车经营活动,应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九条第(三)项处罚还是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处罚?
专业回答
您好,本栏目仅用于与公众之间的交流,向公众提供政策、法规、政务信息的查询指引服务,无权对您提出的问题进行判定。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行为、种类、幅度内,研究制定规范本地区的交通运输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具体标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按照公布的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综合考虑个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选择适用的处罚种类和法律依据,确定适当的处罚幅度行使行政处罚权。
  建议您参看《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修订)>的通知》,并向所在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咨询,若属于地方运管人员在执法中发现的具体问题,请以正式公函的形式向上一级道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进行咨询,由工作人员出具书面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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